抗震支架的設計依據(jù)是什么?
文章出處:潘寶安發(fā)表時間:2018/1/29 23:38:34
機電抗震系統(tǒng)的組成包括立管管束、鋼梁及檁條夾鉗、環(huán)狀管吊、防震斜撐系統(tǒng)、防震鋼吊件與支撐等等。作為抗震減災的重要組成系統(tǒng),抗震支架的設計依據(jù)是什么呢?
一、抗震支架設計范圍
一、抗震支架設計范圍
1、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、消防、采暖及空調水等管道系統(tǒng);
2、懸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設備或吊桿計算長度超過300mm的吊桿懸掛管道;
3、內(nèi)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;
4、重力不小于150N/m的電纜橋架、電纜槽盒、母線槽;
5、矩形截面面積≧0.38㎡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m的通風、空調等系統(tǒng);
6、所有防排煙風道、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。
7、內(nèi)徑不小于25mm的燃氣管道;在建筑高度>50m的建筑內(nèi),燃氣管道應設置抗震支撐;
8、設在屋頂?shù)墓灿锰炀€等。
按設置形式分:單管螺桿式、單管底座式、多管底座式、組合式等;力形式分:豎向抗震支架、側向抗震支架、縱向抗震支架等;
二、相關規(guī)范
2014年10月9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第585號文件: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發(fā)布國家標準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(guī)范》的公告,批準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(guī)范》為國家標準,編號為GB50981-2014,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。其中,第1.0.4、5.1.4、7.4.6條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所以,自2015年8月1日之后出具圖紙或出具圖紙審查報告的工程,均需設置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架。
三、抗震支架設計依據(jù)
1、依據(jù)《建筑抗震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011-2010,第3.7.1條:非結構構件,包括建筑非結構構件和建筑附屬機電設備,自身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計。
2、依據(jù)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981-2014,第1.0.4條: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(qū)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必須進行抗震設計。本規(guī)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至9度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;不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機電工程的抗震設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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